因工作需要,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根据《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局办公室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招聘条件:
1.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勤政廉洁,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应用,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4.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5.身体健康且具备岗位正常履职能力;
6.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政工科603,联系人:王永莉,联系电话:0851-27723605。
3.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交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或《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表》原件;
(5)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表附后);
4.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区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同时需政审,政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及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纳入我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进行管理,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及社会保险。
2.聘用期限: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与我单位签订《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期间用工管理按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和《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执行(播州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
八、本《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7723605